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9万股,涉及人数5人,占回购注销前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11%,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224,,361股;
3、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76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10人。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86.54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3人。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马登斌5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马登斌5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的1.11%。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83.6413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2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117号),对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224,,361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7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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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够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