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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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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0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11名董事,实到11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26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玉全、崔洪涛、赵小利、周娟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5.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642.8091 万股的 1.37%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26元/股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26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9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19,504.52万元;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8元/股,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10日。

  2.授予数量:555.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642.8091万股的1.37%。

  3.授予人数:345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注: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每股收益时不考虑因发行证券带来的股本增加。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同行业选取为证监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下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剔除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异显著的上市公司,共选取22家对标企业(不包括“新华医疗”),具体如下:

  ■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0日为授予日,以11.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10,254.14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各限售期内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年1月10日,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君致(法)字[2021]194-2号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医疗独立董事意见;

  2.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3.新华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2-00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 月10日为授予日,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26元。

  监事会认为: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345 名激励对象授予5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26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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