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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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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22-002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935,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风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2022年2月10日至8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国风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国风集团拟减持的股份为其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及其孳生股份。

  国风集团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除上述集中竞价减持以外,国风集团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907,862股、3,631,448股,合计减持数量为4,539,310股,减持比例为2.00%。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号)。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国风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39,3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国风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事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除此法定义务承诺外,国风集团还作出特别承诺事项如下: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2015年7月国风集团承诺事项。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通知精神,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市场预期,国风集团承诺: 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持有的西藏旅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国风集团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风集团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的相应时点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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