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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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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马春海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车东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车东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车东光先生辞去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车东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对车东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曲哲,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7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站设备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曲哲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曲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曲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刘汉成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汉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汉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刘汉成先生辞去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同时,公司拟增补刘汉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刘汉成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刘汉成先生的辞职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汉成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刘汉成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深表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坤,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10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委。

  肖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肖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1月2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7日及2022年1月1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5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议案1、议案2、议案3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8:30—13: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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