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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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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1月12日(含)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停办理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2年1月10日(含)至2022年1月12日(含)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各类份额合计单日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3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300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00万元限额(含300万元)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

  (2)本基金各类份额自2022年1月13日(含)起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关于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述机构自2022年1月17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基金代码:008428,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1月17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本基金开放期的交易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产品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本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本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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