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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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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年1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1月25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1 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1月19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月 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9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 1 月 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9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邓友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9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违反意向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意向协议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事项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

  (二)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鉴于交易对方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长期供货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长期供货协议》签订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70572629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张强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10万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  本县同安瓷土的经营管理,瓷土、花岗石、矿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

  实际控制人:张强亮

  (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江西同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江西同安2021年营业收入2011.16万元,净利润30.69万元,净资产2758.31万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强强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长期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当事方:(1)甲方(需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供方)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含锂原矿石(品位区间0.3%-0.5%);

  3、 采购单价:市场价,具体在《购销合同》中约定;

  4、 采购数量:按市场价条件允许情况下,年度总量不低于60万吨,月度供量不低于5万吨;

  5、 合同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 采购方式:甲方按需求每月向乙方发送次月采购计划,并在采购计划上注明采购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付款条件、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等,乙方收到采购计划后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双方确认后双方签署《购销合同》,采购产品的品名、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交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为准;

  7、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8、 付款期限:以双方签署具体的《购销合同》为准;

  9、 结算方式:根据双方订单按月结算;

  10、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11、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五、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长期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等方就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同安不低于51%股权事项于近日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2.此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江西同安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

  公司于2021 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强强投资、江西同安、张强亮、张洪斌等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同安不低于51%股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 年 6 月 17日、2021 年 8 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与强强投资等各方签订《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说明

  《新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已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于期间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保持积极沟通,进行了多轮次就正式协议的协商和谈判。由于谈判期间原矿价格及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最终的收购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签署正式协议所必需满足的全部前置条件尚不具备,正式协议的签订也存在实质障碍。综合以上情况,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2022 年1月8日,各方签署了《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

  丁方一:张强亮

  丁方二:张洪斌

  本协议中,以上各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以上丁方项下列出的签署方以下合称为“丁方各方”,单独称为“丁方一、丁方二;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合称“保证方”。

  鉴于:

  1.   各方已于2021年8月5日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约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拟以向乙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本次交易”)。

  2. 《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生效后,甲方已依据该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5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万元整)。

  (一)、终止后的安排

  1.1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指本次收购项下各方及授权代表签署的包括《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本)。

  1.2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5,800万,若原协议终止之日起二十五(2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利息,若超过该等期限退还的,乙方应按终止原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至乙方足额支付应退回款项之日止,一年按365天)计算利息,但退还时间最晚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除此之外,各方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1.3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载翌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1.4各方一致同意,为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丁方自愿以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质押给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2)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不晚于前述股权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次日,解除乙方基于原协议而向甲方提供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的质押担保。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解除丁方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质押,并配合丁方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1.5 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协议终止后,原协议中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各方仍需遵照执行。

  1.6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项下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合并、撤销并取代此前或同期本协议各方之间的所有协议、承诺、安排、文件和交流(无论书面或口头)。

  (二)、通知

  2.1 各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以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对方在本协议项下地址、电子邮箱。邮件发出的第二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按本条约定的方式送达。任何其他方一方变更联系、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的处理

  3.1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经各方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依据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终止方案和相关协议。

  (2)核准本次交易终止的相关事项(如需)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合同终止后股权转让定金退回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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