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计量。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