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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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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0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启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启测”)

  ●投资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1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夏资本”)、卢素珍、赵瑞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参与投资嘉兴启测。嘉兴启测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股比例63.64%;启夏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持股比例0.91%;卢素珍认缴出资290万元,持股比例26.36%;赵瑞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9.09%。

  本次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77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UM57W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营业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朱闽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721

  股权结构:

  ■

  管理模式:

  启夏资本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内部设投资部、风控部和综合部等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公司业务运营。

  主要管理人员:

  朱闽川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历,投行及投资经历涵盖企业IPO 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PE投资、定增投资、可转债、可交债、并购重组投资等。

  曹锋先生,复旦大学和美国北卡大学联合培养医学博士、医师,曾先后任职于法国赛诺菲、美国礼来和美国艾尔建等世界500强公司,有近20年医疗行业经验,还曾任上海云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专注于医疗股权投资多年,并曾主导多个医药行业股权投资项目。

  黄伟琼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民生银行从事授信评审工作,拥有多年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部项目风险审查经验及金融业务展业经验。

  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启夏资本于2021年8月注册成立,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二)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名称:卢素珍

  身份证号:332625********1822

  住址:杭州市江干区悦府********

  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情况:

  ■

  (三)有限合伙人

  自然人名称:赵瑞

  身份证号:330106********2320

  住址:杭州市江干区三新家园东区********

  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情况:

  ■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启夏资本、卢素珍、赵瑞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嘉兴启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DPKXK6U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5室-6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投资目的:从事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投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五(5)年,投资期一(1)年,退出期四(4)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1)年;

  主要投资领域:该基金聚焦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并选择相对优质的单一项目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TL654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完成后,各方认缴出资情况: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三)嘉兴启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二)出资期限

  合伙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等方式),缴付出资通知应明确出资金额、出资期限截止日以及缴款账户。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在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出资日前缴付出资。

  (三)各投资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获取收益分配的权利;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它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特别地,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获知的本合伙企业和/或其投资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公司的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和/或利用前述商业秘密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和/或为关联人谋取利益;

  (5)有限合伙人保证其出资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会导致合伙企业受到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投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限制)。该项保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一直有效。否则,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有限合伙人指定的不存在违反规定(包括投资或退出限制)的合格投资者,该等有限合伙人应当无条件配合;

  (6)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7)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及决策权;

  (3) 对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基金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项目投资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4)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提供基金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及相关服务,以及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为基金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采取行动或程序保障基金财产安全;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基金与第三人的争议;

  (6)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7)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审计机构、财务或法律等专业中介机构的聘用及更换事宜;

  (8)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9)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或利用合伙企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人及管理方式

  管理人将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担任,负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负责向本基金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标的企业进行筛选、尽职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谈判及投资交割,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拟定及实施退出方案及分配等。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及要求向本基金收取管理费。

  (五)投资领域

  本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并从资本投资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围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行业领域对上下游产业链内未上市的成长性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对外融资后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借贷、担保业务;不得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期货、外汇、金融衍生品、房地产及其他国家禁止性产业;不得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不得进行赞助或捐赠;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及不得进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限制或禁止进行的投资。

  (七)管理费

  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合伙企业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合伙企业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及前两年退出期内,年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金额的2%提取;

  (2)在合伙企业后两年退出期及延长期(如有)内,不收取管理费;

  (3)合伙企业清算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收入,在完成管理费及合伙企业相关费用的支付后,如有剩余,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1)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支付其投资本金(即实缴出资额)。

  (2)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单利计算每年8%的门槛收益(计算期间自相关出资缴付之日起至上述第(1)项下投资本金(即实缴出资额)收回之日止)。

  (3)上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该余额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各合伙人承担的亏损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

  (九)账户管理及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1、账户管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合伙企业将与监督机构签署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账户”)。募集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2、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本基金不进行托管,为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自有财产应严格区分,不得出现混同。

  因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自有财产发生混同产生争议的,有限合伙人与管理人可协商综合采取以下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1)和解。有限合伙人和管理人可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

  (2)调解。有限合伙人和管理人可共同选择基金业协会等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诉讼。有限合伙人和管理人可提交至上海市静安区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解散和清算

  1、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清算: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或者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且未依据合伙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存续期限届满;

  (2)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含)实缴出资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3)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5)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解散原因。

  2、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由清算人负责,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全权处理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财产,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履行债务后可向合伙人分配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向合伙人分配。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合伙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以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合伙协议签订地上海市静安区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聚焦主业为发展目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半导体设备行业领域进行投资,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资源,提升公司投资盈利能力且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以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上述基金,风险敞口规模以认缴出资为限,即此次投资上述基金的风险敞口规模为700万元。

  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变化、投资项目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鉴于客观存在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嘉兴启测运作情况,加强对政策及市场的研究,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2-00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何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赵忆波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赵忆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临2022-00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大股东郑素贞女士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何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履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何建国先生个人简历

  何建国先生,汉族,1965年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硕士。自1989年7月起曾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职员,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项目经理、销售部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1年组建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图像视觉技术分公司并担任总经理。现任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天昱恒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11:0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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