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回售价格:100.7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1月21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明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明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于2022年1月7日发布了《明泰铝业关于“明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明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明泰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1.0%,计算天数为276天(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利息为100*1.0%*276/365=0.7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6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鉴于上述规定,回售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至少发布3次《可转债回售提示公告》,其中2022年1月6日至1月11日公司至少发布2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发布1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25”,转债简称为“明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四)回售价格:100. 7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明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2年1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明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明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明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明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明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