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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号)。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马丽雅女士、吴东先生、江文涛先生、何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宜航先生、陈旻女士、林晓月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林晓月女士、陈旻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延行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集美大学校董、“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4年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选为“厦门市首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人才A类”;入选科技部2015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2017年荣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九批拔尖人才”;2018年入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等荣誉。先后担任厦门市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厦门市工商联常委、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陈延行先生长期致力于图像信息处理在安全领域应用的研究,为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

  陈延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80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37.80%。陈延行先生与董事陈碧珠女士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延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碧珠女士: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厦门市罗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兼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及副总经理;2019 年 1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陈碧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陈碧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27,00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陈碧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丽雅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天津明达和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锐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今,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何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东先生: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中国物理学会X射线衍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晶体学会理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吴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400股。吴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文涛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厦门市集美区拔尖人才。2007年7月入职罗普特,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个人获得“多功能高清图像分析处理平台”、“沿海立体化智能管控系统指挥平台V0.5.2”等9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23项软件著作权;“基于视频的海面目标智能识别技术”荣获2018厦门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参与了“应用于森林防火智能行为分析(烟火识别)安全管理系统(2011GH041307)”、“基于雷达定位的视频联动系统(3502Z20140051)”、“面向近海域的三维监测系统及其产业化”等多项“国家火炬计划”、“创新基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计划”等安全课题,不断推动安全行业技术发展。

  截至目前,江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31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800股。江文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宜航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为日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访问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19年6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 2019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邵宜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旻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担任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旻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晓月女士: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晓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美萍女士: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集美大学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党委书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会副理事长、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理事、集美陈嘉庚研究会会长,现任集美学校校友会副会长。曾多次当选为中共厦门市党代会代表、中共福建省党代会代表及省、市政协委员,并先后荣获集友陈嘉庚教育基金会奖教金和突出贡献奖、厦门市“三八”红旗手、厦门市校长管理奖。至今共发表高校管理类论文21篇。

  截至目前,叶美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璐女士: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后入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办主管,在职期间多次获评优秀员工及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2020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

  截至目前,周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1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00股。若周璐女士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周璐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许坤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

  许坤明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入职罗普特,曾担任公司工程中心总经理,现担任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坤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626股(含其配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0,581股)。许坤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厦门)”)。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4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最终以罗普特(厦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罗普特(厦门)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107XK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102之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厦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日常经营的需要,罗普特(厦门)综合授信额度的取得能够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业务实施,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罗普特(厦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为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9.58%、4.74%。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

  至2022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102  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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