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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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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8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月14日前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2-00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号、《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

  1、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置2019年26.45亿元、2020年17.79亿元存货无原始单据且审批手续不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2、公司未对香港环球实现有效管控。2020年10月-12月,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ERS费用报销系统-PRODUCT”系统发生多笔处置报废存货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处置报废存货金额合计为17.79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比例为16.93%、净资产比例为38.99%。上述事项未按照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审议程序,无原始单据且审批手续不完善。

  3、公司对原子公司帕拓逊管控不足。2020年度,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分别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少炜及董事刘永成发放高额税前奖金。公司未对该薪酬激励方案及发放奖金等事项进行有效控制。

  (二)财务管理方面

  1、未及时收集会计信息。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6.3亿元商品采购事项以及17.79亿元存货报废事项发生后,财务部门未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事项的原始单据或凭证。

  2、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17.79亿元报废存货列入营业成本,与存货处置有关的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列报错误。

  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对部分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财务管理不完善,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元/股(含),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4168万股,不超过8336万股。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9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的公告》中显示截至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届满,由于回购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未按期实施,已回购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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