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的另一方股东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申请对湘进电化进行强制清算。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3清申3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和《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1)湘03强清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成立清算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清终5号民事裁定,其应当依法裁定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指定下列人员组成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组:
负责人:胡肖华
成员:王玉好、陈伟军、黄湘、周通、朱晓艳、王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湘进电化自2014年9月30日起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清算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