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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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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2-00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6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其中一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经本所审核同意的,不再适用该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公司须符合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还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本所根据本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14.4.13条“上市公司因第14.4.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所以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经审计2021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7“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度报告尚未审计,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状态,公司的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如果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但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所以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公司已于 2022 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021年6月9日,因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股票代码仍为“00098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重整完成情况暨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情况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向金华中院提交《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称众泰汽车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日,公司管理人向金华中院提交《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破13号之二),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上市公司因第14.4.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暨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为此,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相关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所以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仍为“*ST 众泰”,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五、特别风险提示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4条“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其中一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经本所审核同意的,不再适用该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公司须符合全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还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本所根据本规则第十三章的规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14.4.13条“上市公司因第14.4.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裁定已生效;(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公司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暨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13.4 条、13.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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