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34,053,7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241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32,609,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0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44,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77,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 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7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赵玮彤律师、蒋婧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