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0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号),同意超华科技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新中心名称
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
二、组建单位
牵头单位:超华科技
参与单位:嘉应学院、广东省科学院梅州产业技术研究院、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盟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建设任务及预期成果
(一)建设任务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立足梅州,面向全省,辐射全国,重点服务于粤东、粤北、深圳、惠州等地区的铜箔制造业及产业链。
大力投入基础技术和细分行业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的研究,针对多项制约国内铜箔生产技术提高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多学科交叉技术研究,完善研发体系,提升研发实力,形成从核心基础技术到产品行业应用技术相结合的创新开发体系。
(二)预期成果
1.整合铜箔行业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以及人才、技术、标准、服务、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2.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3.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通过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4.培育铜箔行业创新人才队伍。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行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领军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批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是对公司在电解铜箔领域自主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产学研合作协同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组建工作。
五、风险提示
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尚处于筹建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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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年9月23日)起至本次本公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0.1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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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的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的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1,86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上述两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该股东原名称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因经营管理需要,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1月7日,常州恒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5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1,86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常州恒汇股份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恒汇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