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38号上海华夏宾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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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孝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司文培、张和平、独立董事周芬、王永青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艳、王君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刚、王明军、吴改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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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