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因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代码600221、90094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二、相关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编号:临2021-097)。
2021年12月30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年1月7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事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条、13.3.2条、13.9.1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代码600221、900945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