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丙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