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 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21号公告。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函》,北京兴华原指派卜晓丽女士、马云伟先生为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北京兴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吴亦忻先生接替卜晓丽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亦忻先生、马云伟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情况

  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吴亦忻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厦门豫联通知,厦门豫联通过查询相关网站,获悉上述股票已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竞价成功,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5,333,652.58元。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厦门豫联因与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借款合同纠纷被郑州中院裁定司法拍卖其持有的公司30,298,769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拍卖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司法拍卖厦门豫联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64号公告和临2021-075号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厦门豫联通知,厦门豫联通过查询相关网站,获悉上述股票已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竞价成功。

  二、本次拍卖竞价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顾斌,竞买号Q79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5,333,652.58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叁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捌分)。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郑州中院裁定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拍卖前,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本次拍卖后,厦门豫联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二)本次司法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厦门豫联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