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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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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湖南优禾作为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湖南优禾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对我们的提议予以釆纳,并发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公司股东”)于2022年1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湖南优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增补刘建平先生和柴俊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平先生和柴俊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立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燕夕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13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何泽恩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附件三:

  刘建平先生个人简历

  刘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2月岀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销售公司副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等职;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华泰重工有限公司筹建(基建)部部长;2006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其间2012年至 2015年兼任湖南豫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湖南省湘川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

  柴俊林先生个人简历

  柴俊林先生:柴俊林,男,汉族,山西运城人,1970年7月生,西安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1989年8月至1992年9月任闻喜县铁皮厂会计;1992年10月至1995年5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会计;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财务科长;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总会计师;2000年5月至今任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柴俊林先生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俊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玉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基本情况

  为实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布局,顺利拓展公司业务,积极引进人才和推进未来国际化发展方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东洋”)。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 北京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加工;水产品、果品、蔬菜、肉禽蛋冷藏、储存、加工(初级)、收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的仓储业务;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研究、制造;临床检验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需求,积极引进人才和推进未来国际化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由于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尚处成立初期,公司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在后续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基本情况

  为实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布局,顺利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青海东洋”)。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 青海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加工;水产品、果品、蔬菜、肉禽蛋冷藏、储存、加工(初级)、收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的仓储业务;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研究、制造;临床检验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由于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尚处成立初期,公司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在后续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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