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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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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福君、施瑞丰、邱安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福君、施瑞丰、邱安超:

  经查,你公司原子公司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时任高管通过虚增上海移通业绩进行合同诈骗,导致上海移通在业绩评估期间(2014年至2016年10月)和业绩对赌期间(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形。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恒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同时反映你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

  久其软件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规定。

  久其软件董事长赵福君、时任总经理施瑞丰、时任财务总监邱安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久其软件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及的问题,会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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