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2年1月7日上午10:3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独立董事杨志勇、路国平、闻道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杨志勇先生和闻道才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高压”)。
●担保金额:本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5.9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帮助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及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事项如下:
1、担保授权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履约担保等金融担保方式。
2、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
3、本次担保授权对宝胜高压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能和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互调剂使用。
4、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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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授权下的被担保人有关的基本信息和2021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26,722.84万元,是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致力于制造和销售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并可以提供电缆接头、终端等全套电缆附件。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省、市供电局、石油、石化、电厂和冶金等行业,同时出口欧美、亚洲、澳洲和非洲等30多个国家。
根据公开的财务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宝胜高压资产总额99,960.02万元,净资产36,807.10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686.53万元,净利润422.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视宝胜高压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在通过担保授权后,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宝胜高压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宝胜高压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3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文核准,2020年1月8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9,253,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160,745.14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胜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宝胜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证券、中航证券对宝胜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中航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袁业辰、杨可意、杨滔、余见孝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袁业辰、刘实、余见孝、顾正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二、现场检查事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胜股份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胜股份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胜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异常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了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胜集团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并能有效执行。2021年以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总体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与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诉讼进展及相关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宝胜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已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良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发现异常情况;无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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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