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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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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上市公司
监管规则发布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倪铭娅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倪铭娅

  

  证监会1月7日公布20余项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规则。其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加三种回购适用情形。

  证监会曾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通知,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此前指出,本次规则整合具体内容包括合并监管事项相同但分散各处的规则,并修改过时、重复、矛盾之处,形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等。整合后,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将化繁为简;内容更为规范合理;数量显著减少。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起草说明指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外,增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三种回购适用情形,同时考虑到“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两种回购情形主要适用其他规则,未纳入《回购规则》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说明介绍,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优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规定。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二是删除短线交易的规定。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起草说明表示,本次整合旨在减少规则数量、解决规则矛盾,对原规则内容暂不作实质性修改。目前,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后续全面修订时将对相关意见充分考虑。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起草说明表示,规则明确和完善了分拆条件。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明确“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方式及起算期间,“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计算标准,董事、高管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认定依据等。(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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