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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1月6日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该情形尚未消除。

  3、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公司股票由于该项情形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25)。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57)。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4.13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4.4.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2022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3条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该情形尚未消除。

  3、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公司股票由于该项情形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不变。

  2022年1月7日,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本次转增的421,754,014 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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