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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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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在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拟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编制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月 8 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在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部分票面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拟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编制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第5项、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8 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81号)。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监管工作函涉及事项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732,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00元,转增164,29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75,025,500股。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李秀凤和颜永浩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3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100”,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1月11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75,025,500股变更为574,847,700股,注册资本由575,025,500元变更为574,847,700元。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注册资本由574,847,700元变更为574,718,900元。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刘波和黄立军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74,718,900股变更为574,690,900股,注册资本由574,718,900元变更为574,690,900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9号)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004,273.9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SHA1029-12)验证确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52,700,248.11元(含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506,687,100.00元,募投项目支出金额174,387,655.71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71,625,492.4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0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2022年12月末达到转股条件(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4,718,9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76.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99.79万元。

  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上述2021年1-9月已实现金额的4/3,为63,702.01万元和58,399.73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假设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1.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1月7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以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充电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预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已与全球知名零部件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利用率较高,且生产基地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在现有生产基地基础上大规模扩产。在下游应用行业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市场需求旺盛且未来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难以满足下游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产能的受限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将会限制公司精密关键零部件业务做大做强。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景气和现有生产基地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公司亟需提升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能,以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新能源汽车、5G通讯设备、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精密关键零部件产线,从而提升公司相关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2、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

  随着我国消费环境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在功能性家电产品发展成熟后,新生代消费者为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对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可选消费型家电产品更加青睐,未来国内具有可选消费属性的新兴小家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小家电企业为满足下游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将不断升级生产技术以产出更多个性化、品质化产品,小家电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作为一家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高端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现有近4,000家零售终端。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产品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本项目通过改造部分生产车间,搭建高效、柔性的生产线,新增125万台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产能,提升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满足小家电产品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国内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3、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较高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但部分生产线及生产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员稳定及员工熟练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拟对生产线进行智能数字化改造,实现通过人工智能多传感器协同分析(红外、声学、振动)系统来检查产品缺陷,以及通过采用AI虚拟传感学习出电机的火花、异音、振动等关键性能参数,精准定位问题原因,优化现有的生产模式。此外,通过上述改造,公司还将不断加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和全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系统,优化公司现有的全覆盖的内联系统,实现品质控制的实时记录和生产环节高效透明,确保产品品质可追可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产品从原料仓库至生产线、生产线与生产线间、生产线产品下线到仓库的物流AGV无缝贯通。届时公司通过产品的系列编码,能够有效追溯各类产品,进而能够快速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降低残次品率、提高生产效率,取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7,263.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营运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所在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例约为5.4%,同时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亦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在通信技术迭代升级、智能设备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大力发展的背景下,通信设备行业前景广阔。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数据,预计到2030年,我国5G基站数量将达到1,500万个,5G基础设施累计直接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进而将直接带动5G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需求,形成对5G通信设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的需求。

  同时,随着未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自动化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家产业升级政策持续支持,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亦将带动工业自动化关键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预计2022年我国自动化及工业控制市场规模将达到2,087亿元。

  在小家电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持续需求、国内市场小家电渗透率快速上升以及新兴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使得全球小家电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小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增速领先于全球小家电行业增速,根据Euromonitor数据预测,2025年我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不含净水类)将达到5,641.5亿元,未来前景广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应用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保证。

  2、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

  公司凭借多年的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合作客户主要包括Shark(鲨客)、BISSELL(必胜)、Philips(飞利浦)、TTI(创科实业)、Bosch(博世)、Husqvarna(胡斯华纳)、Karcher(凯驰)、Electrolux(伊莱克斯)、Hitachi(日立)等全球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吸尘器业务与10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60多个国家;园林工具业务与5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20多个国家;零部件电机自营业务与40多个品牌合作,销往30多个国家。

  在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线下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全国布局要求,以一城一代,聚焦200个重点城市和200个百强县/区,开发代理商,以扩大全国市场覆盖率;以一店一代,聚焦4省2市及150个百强县/区,实施渠道下沉及渗透;销售渠道向多元化和个体化发展,大力发展三类专卖店(沿街专卖店、高流量的购物中心店、家居广场店),聚焦KA核心门店和有效门店,逐步优化掉无效门店,进驻地方流量型精品超市门店,加强与地方家电连锁渠道的合作。线上业务方面,公司LEXY莱克、bewinch碧云泉、Jimmy吉米三个品牌已经实现了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全覆盖,并将线上渠道扩大至站外内容种草、KOL带单及直播带货等新零售业态,为不同购买习惯的消费群体提供更便利的购买方式。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此外,公司于2021年成功收购上海帕捷,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铝合金精密压铸及CNC加工业务,助力公司进入知名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体系,获取整车制造厂等更为丰富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及完善的营销体系,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从而为项目产品的消化提供必要的支持。

  3、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一直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现拥有博士后工作站以及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

  同时,公司研发平台得到了国家和行业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先后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和资质,如“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吸尘器工作组组长”“省旋风吸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江苏省智能化节能环保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此外,公司构建自主研发与关键技术合作的“双轨制”技术开发渠道,现已与多家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凭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多项产品获得大奖,如公司申报的“双吸式气流增幅技术在大洁净空气量净化器上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水离子涡扇无刷数码电吹风的研究与应用”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另外公司成功推出了莱克魔洁M12 Max,其搭载了莱克创新550W高效数码电机,性能再创业界新高。莱克魔洁立式无线吸尘器颠覆了传统无线吸尘器的设计理念,克服了传统手持无线吸尘器使用手感重、操作不方便的痛点,为用户带来了更轻便的家居清洁体验,因此也先后获得“中国家电科技进步一等奖”“红顶奖”“德国工业设计红点奖”“美国IDEA设计大奖”等多项国内外奖项。

  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了莱克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天狼星Sirius S680,首次提出了吸尘/洗地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在立式吸尘器立式/手持二合一的基础上,又创新研发了定点喷洗和前洗后吸技术,成为首台集地毯拍打吸尘、手持随手吸茶几、沙发、书柜等与地板定点洗地为一体的“三合一全屋吸尘/洗地一体机”。此外,莱克天狼星吸尘/洗地一体机搭载350W高性能无刷电机,可实现100分钟超长续航,且功率显著高于市面普通洗地机电机。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能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开发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高端产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4、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占地面积超过70万平米的工业园区,拥有家用电器及园林工具总装、电机制造、精密压铸与加工、精密冲压、注塑成型加工、模具制造等20多个制造分厂,已形成电机自主研发能力、电机自动化智能制造、精密模具与注塑、精密压铸与加工、电池包生产系统、新材料和整机组装等完整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在高速数码电机、压铸件、锂电池组件包和精密模具等方面均具有长期而成熟的配套经验;汽车零部件方面已经具备TS16949质量认证,公司凭借在零部件方面丰富的研发与生产经验,进一步保障了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在生产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方面,公司推进“生产自动化、物流智能化、信息一体化、资源绿色化、人才专业化”管理模式来打造莱克电气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同时公司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智能制造建设工作。在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减少产品不良率、缩短产品研制周期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设计、采购、制造、仓储、销售、监视测量和持续改善等全过程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凭借卓越生产与品质管理水平,公司产品通过了欧盟CE(ConformiteEuropeenne)、德国GS/TüV(GeprufteSicherheit及Germany Safety/Technischerüberwachüngs-Verein)、英国BEAB(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美国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澳大利亚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中国CCC/CQ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Centre)、日本PSE(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等认证,得到广泛的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有利于确保产品品质以及提升管理与生产效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8,000万件新能源汽车、5G通信设备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一期)”“新增年产环境清洁和健康生活小家电125万台扩建项目”“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投资项目均为公司原有业务产能的提升或者产业升级。通过该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吸引了各领域的大量优秀人才加盟,人才结构得以持续优化。近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为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公司针对不同领域群体搭建相应的职业发展平台,建立了SUN & STAR人才发展模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选、育、用、留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公司建立了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实行一系列激励政策,充分平衡薪酬规划在成本控制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中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人员梯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加强人员对企业的依存度,从而发掘人才、留住人才,保持公司员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坚定不移地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驱动为根本,加快产品创新和叠代,提升用户体验,全面实施“一项PML研发管理平台、二大创新理念、三大知识管理、四大研发方向、五大创新方法”的新品研发战略,构建产品领先能力。

  科技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多年来,公司专注吸尘器研发,打造了高速吸尘器电机的核心科技,并以此为依托不断迭代创新产品,持续引领世界吸尘器发展趋势。同时,公司注重研发的持续投入,拥有吸尘器、厨房家电、净水机、空气净化器、园林工具、微特电机、模具等专业化的设计研发团队和工业设计中心,设计研发工程师超过600人,每年推出新品超过100多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1,730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通过洞察消费升级趋势,始终把握市场先机。近年来,公司坚持全球化市场发展战略,一切从市场和客户需求出发,坚持与国际高端品牌和地区性知名品牌的战略合作关系,把公司的技术优势、制造优势与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品牌优势互相结合,实现了业务的高速持续增长。目前,公司的产品已经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自主品牌方面,公司已建立了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并通过产品升级、品类新增、品牌分拆运营、营销创新,实现自主品牌业务的突破。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以创新创造需求,促进业务可持续增长,具有强大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加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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