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以来,化工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市场长期向好。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实时调整市场策略,子公司兴化化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受混胺(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的合称)、二甲基甲酰胺(DMF)等产品市场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的影响,整体毛利率显著上升,盈利情况同比大幅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建玲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建玲女士为兴化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提名。
独立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联方董事樊洺僖先生、王颖先生、张岁利先生、罗开放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目前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兴平市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配合防控工作的相关安排,保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述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签章件原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
王建玲简历
王建玲,女,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省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会计,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2)独立董事; 2019年4月至今,任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269)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00984)独立董事。
王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建玲女士已经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405712792)。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2-00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牟宇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牟宇红女士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将参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企业2021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在知悉前述情况后,为了保证独立性,牟宇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牟宇红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牟宇红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且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牟宇红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牟宇红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牟宇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牟宇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建玲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待完成补选工作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王建玲 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建玲,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建玲
2022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2-006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经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于延长财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经审计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50%(含)。
2、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方董事樊洺僖先生、王颖先生、张岁利先生、罗开放先生、席永生先生、石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关联交易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因公司与延长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延长集团和兴化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春枝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1号延长石油科研中心28、29层及裙楼5层23室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延长财司于2013年12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延长财司资产规模为2,204,223.53万元,负债总额1,692,731.91万元,所有者权益511,491.6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净收入83,841.08万元,净利润56,389.92万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第七条存款限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15亿元”修订为“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甲方经审计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50%(含)”。
2、原《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3、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与原《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正式生效,期限与原《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期满时间相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延长财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延长集团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公司本次与延长财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对存款交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公司本次与延长财司的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延长财司的存款余额147,626.00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风险评估
延长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延长财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延长财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延长财司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延长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年度对其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2、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延长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对在延长财司的日存款最高限额进行修订,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2-007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洺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733,031,194股,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69.6172%。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60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8%,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0.2470%。具体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0,430,044股,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69.37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601,150股,占公司总股份1,052,944,789股的0.2470%。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因目前陕西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配合当地防控政策,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参会。其中,非独立董事张岁利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黄风林、牟宇红、刘希章均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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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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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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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的姚涛律师、井滢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