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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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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授权,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董事长可代表公司依照相关程序向银行申请借款、办理综合授信等融资事宜。授权金额融资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70亿元(以公司授权有效期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净融资金额为准)。授权融资工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权限内决定向银行申请融资的事项,签署或终止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远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有关要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概述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14号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14号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4号解释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社会资本方要准确定位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对于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4.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4号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公司BOT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BOT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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