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新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817,9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股的6.92%),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453,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的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了新能联合、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珠海新能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新能联合、西藏五维、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月7日新能联合及西藏五维合计持有公司47,8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其中,新能联合持有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西藏五维持有13,81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由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故新能联合与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为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中植产投都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故西藏五维与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上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珠海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1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了珠海新能联合、西藏五维、中植产投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其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期间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股份2,563,036股,减持均价为4.45 元/股,减持计划期间共减持2,563,036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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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4.19元/股至4.60元/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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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及西藏五维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2017年二级市场协议受让部分(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新能联合、西藏五维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股的6%;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上述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新能联合、西藏五维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新能联合、西藏五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新能联合、西藏五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二)《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