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9,385,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5,270,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1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635,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1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0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99,383,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33,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99,00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0%;反对38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252,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3800%;反对38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6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