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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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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126,905,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39.884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4,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0.840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6,661,7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2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0,243,5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6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42%;反对1,99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76%;反对1,999,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4,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33%;反对2,00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27%;反对2,00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4,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32%;反对2,00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0%;反对2,00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467%,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1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7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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