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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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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注册

  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研制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治疗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及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

  二、该新药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奥鸿药业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拟主要用于:(1) 全身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出血,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等,以及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异常出血;(2)局部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异常出血,如肺出血、鼻出血、生殖器出血、肾出血、前列腺手术中和术后的异常出血。

  截至本公告日,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获批上市的氨甲环酸注射液主要包括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妥塞敏?、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圣济宁?、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速宁?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2020年度,氨甲环酸注射液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6.73亿元。

  截至2021年11月,奥鸿药业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5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进行商业化生产前尚需(其中主要包括)通过GMP符合性检查、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等。本次获药品注册申请审评受理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现阶段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0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三菱银行”) 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1月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2年1月6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960,824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3.0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51,168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2年1月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1月6日,本公司向三菱银行签发《最高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根据2021年2月2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美元30,000,000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协议》(以下合称“原《授信合同》”)以及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的《保证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6日,复星医药产业与瑞穗银行签订了《补充合同》,将前述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总额调增至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可用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9月15日止;除上述修订之外,原《授信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均维持不变,仍保持有效。同日,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签发《保证书》(以下称“新《保证书》”),由本公司为上述调增后的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33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406,73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435,28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971,4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约人民币145,3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约人民币400,995万元);2020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1,225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69,0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9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57,856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85,0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53,32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5,952万元);2021年1至9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42,454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9,527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

  (1)由本公司(即“担保人”)为复星医药产业于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与三菱银行不时签订的融资函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根据融资函约定应向三菱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至该融资函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4)《担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管辖,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5)《担保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2、新《保证书》

  (1)由本公司(即“保证人”)为复星医药产业向瑞穗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额度项下债务可用款期限至2022年9月15日止。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瑞穗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新《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新《保证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至被保证债务已经被清偿完毕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月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2年1月6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960,824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3.0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51,168万元。

  截至2022年1月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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