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规范运行、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峰、邓晓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邓晓艳

  (五)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立达信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立达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较为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明细台账及使用凭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达信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经查阅2021年1至11月财务报表,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立达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立达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及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立达信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立达信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