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12,427,0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1596%。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06,625,211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4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51,85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426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5,801,86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8989%。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1,458,7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0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余中民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212,39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4%;
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423,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919%;
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08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12,376,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62%;
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3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1,408,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5593%;
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4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余帆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选举余帆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余帆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7日
附件:简历
余帆,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及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党群人事部部长、监察审计室主任,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广东省广晟国宏地下空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余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