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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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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维视通”或“被告”)就应收货款事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粤1403民初2938号〉,约定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10,000,000.00元给原告;余款8,411,052.28元在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93,850.00元,减半收取96,925.00元,被告自愿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宇维视通全资子公司深圳高原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原农业”)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人民币500.00万元(到期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将此凭证作为回款处理,以承兑汇票全部兑付作为宇维视通履行完毕第一笔欠款的付款义务;尚未收到宇维视通支付的案件受理费96,925.00元。

  ●上述承兑汇票可能存在到期后未能兑付的情形及宇维视通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后续付款计划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调解情况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宇维视通之间的应收货款事项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1403民初2937、2938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诉讼事项调解情况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粤1403民初2938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欠原告合同款28,411,052.28元,此款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5,000,000.00元给原告;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10,000,000.00元给原告;余款8,411,052.28元在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

  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笔5,000,000.00元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金额为5,431,210.80元的发票给被告。

  4、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则被告自愿从2020年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2020年2月27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利息,且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案件受理费193,850.00元,减半收取96,925.00元,被告自愿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宇维视通及其全资子公司高原农业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由高原农业向公司开具500.00万元三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代宇维视通支付第一笔欠款500.00万元,以承兑汇票全部兑付作为宇维视通履行完毕第一笔欠款的付款义务,不免除宇维视通的全部还款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高原农业开具的承兑汇票500.00万元(到期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将此凭证作为回款处理;尚未收到宇维视通或其相关方支付的案件受理费96,925.0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存在后续宇维视通无法按时兑付承兑汇票或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二)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

  1、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宇维视通涉及民事诉讼纠纷较多。公司根据客户实际经营状况,通过发催款函、上门催收以及发律师信、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力度催收相关款项,对上述客户持续进行催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宇维视通应收账款余额为28,411,052.28元(含上述承兑汇票金额5,000,000.00元),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扣除2020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21,052.61元,对宇维视通已计提坏账准备影响2021年度利润金额为26,989,999.67元。

  2、后续公司将根据宇维视通的回款情况及承兑汇票的兑现情况及时调整坏账准备金额。

  (三)风险提示说明

  目前双方虽然已就相关应收账款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且已收到宇维视通全资子公司开具的第一笔欠款的还款承兑汇票,但可能存在后续承兑汇票未能兑付及宇维视通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收款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民事调解书》的履行及承兑汇票兑付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后续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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