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债权清算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0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七建集团已收到清算组工程款预分配汇款1.31亿元。因清算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原告”“申请人”),因《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佳实业”“被告”“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大股东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山佳实业强制清算(案号(2018)沪0115强清4号)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2,320,06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为5,531,542.11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详见公司临2018-039公告)。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涉诉标的物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依照造价鉴定方案,七建集团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求1主张的工程欠款变更为:257,067,169元,诉求2、诉求3同步变更,诉求4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临2021-05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执行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2021-059公告),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9,540,126元;

  2、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980,80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以205,578,52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以15,480,80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确认原告对被告未付工程款239,540,126元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3标(A地块)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477,136元,由原告负担157,636元,被告负担1,319,500元。鉴定费3,047,0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负担。

  一审判决后,因山佳实业未履行付款义务,七建集团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评估和拍卖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并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判决义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未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

  2021年12月6日,七建集团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1)沪0115执35221号通知书,受理上述申请(详见公司临2021-074公告)。

  因本案被执行人由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执行终结。七建集团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临2021-078公告)。

  三、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5日,七建集团收到了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工程款预分配汇款130,709,533.65元。

  四、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被告已由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七建集团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七建集团已收到清算组工程款预分配汇款1.31亿元。因清算尚未结束,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64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或“原告”)因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一期住宅和商业项目业主河北建投西柏坡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越房产”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粤01民初32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36,443.7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4月、7月,就涉案工程签署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后续又签订数份相关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被告曾四次出具停工令要求对部分施工内容停止施工。截至2021年8月,原告已完成合同内工程、签证、赶工奖、索赔等金额合计为51,536.90万元。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工程款19,861.75万元,拖欠工程款共计31,675.15万元,并致使案涉工程停工。

  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16,751,459.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686,314.31元(暂计至2021年12月19日);

  3、确认原告在前述第2项诉请金额范围内对“石家庄恒大十里温塘首开区二、三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七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