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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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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所处的阶段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苏01民初3293号],目前此项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将赔偿金额由580万元变更为5,6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3293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二、 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通过电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询问(2020)苏01民初3293号案件相关情况,经法官确认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

  (2020)苏01民初3293号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犯201621306206.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销毁被告的全部涉案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5628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均是利用自行研发的技术所生产,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宁波广博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行研发的技术和申请的专利设计、装配及使用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历史已近20年。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在初始进行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时,就已经开始对生产技术、工艺及装置申请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公司研发生产的纳米金属粉体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认为自身生产经营不存在侵害涉诉专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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