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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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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10月3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汇顺”)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648,704股,即不超过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泰汇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汇顺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约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0683%;本次减持后泰汇顺持有公司股份73,233,523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9993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1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泰汇顺出具的《关于减持劲嘉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6日收盘,泰汇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泰汇顺的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2、泰汇顺不属于劲嘉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劲嘉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泰汇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泰汇顺出具的《关于减持劲嘉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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