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浩:
因你操纵白糖1801期货合约价格,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第七十条第一款笫一项所述"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我会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73,591,974元,并处以147,183,948元的罚款。
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7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66120)。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对相关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