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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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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1月7日起新增委托东方财富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东方财富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二、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财富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东方财富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东方财富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东方财富证券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东方财富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东方财富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7日起在东方财富证券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

  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仅开通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不同份额互转业务:

  ■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东方财富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东方财富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东方财富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系统停机维护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将于2022年1月8日(本周六)9:00 至1月9日(本周日)21:00进行系统停机维护。届时本公司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网上查询、微信、官方APP、客服电话等系统将暂停服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提前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海通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池30ETF,基金代码:159757)(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月7日起,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

  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

  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2年1月7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 4 次。本基金每个季度观察可供分配利润,当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 时,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1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2年1月7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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