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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刘清勇先生、姜清海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3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刘清勇先生、姜清海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马春海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3)。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3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3)。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满足条件的14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26,000股办理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1月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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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有5人因离职、调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中3人已回购注销),其余首次授予的14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尚有3名激励对象(张丽明、刘坤、李天翼)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上述3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6万股,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1,052.4万股的2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锁定期,即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 年1月16日届满,拟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4.30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2名,首次授予数量877万股。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3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登记日为2020年1月17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16日届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4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52.6万股,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1,052.4万股的24.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满足条件的14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26,000股办理解除限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有5人因离职、调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中3人已回购注销),其余首次授予的14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可于2022年1月17日进行第一次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6、法律意见书;

  7、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股,涉及人数3人,回购价格为3.3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12,053股减少至599,102,053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4.30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2名,首次授予数量877万股。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3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共有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丧失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a)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b)发生现金分红情形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a)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股数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份的1.2倍,预留部分的回购股数为各激励对象获授股份的数量。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情形如下:

  ■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369,6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9,212,053股减少至599,102,053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尚有3名激励对象(张丽明、刘坤、李天翼)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上述3人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关变更注册资本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程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3人(张井彬、张宏杰、杨长宇)已于2021年3月4日履行完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回购注销余下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万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99,212,053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9,212,053股变为599,102,05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99,212,053元变为599,102,053元。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已完成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完成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7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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