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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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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调剂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2.77%。调剂后,公司为苏州领裕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107,5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147,500万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以上调剂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人民币5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截止目前,苏州领裕合计使用调剂额度人民币34,500万元,已使用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2.3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19,91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6.7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87,476.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1,497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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