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航商业”)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琼民96民初1230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㈠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
法定代表人:徐谦
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3633885Y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1号楼5101室
㈡ 案件概述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于2017年2月与山东海航商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山东海航商业持有的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山东海航商业关联方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021年2月,山东海航商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西部信托因与山东海航商业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㈢ 诉讼请求
1.原告要求被告对其申报债权金额3,677,985,344.98元予以确认,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141,512,680.34元,普通债权1,536,472,664.64元。
2.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诉讼外,公司及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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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供销大集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结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的相关规定,预留了相关的偿债资源,并将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承担相应责任。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琼96民初1230号等。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