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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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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2-00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280,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9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90,35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4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21,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796,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严新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7,51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7,03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1%。

  表决结果:严新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吉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7,51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17,03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1 %。

  表决结果:王吉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7,8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3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只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0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反对3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只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焦诗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02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3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只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关联股东中铝国际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53,866,933股未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3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8 %;反对39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关联股东中铝国际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53,866,933股未计入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文立冰先生、彭龙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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