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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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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起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豫01民初1491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被告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告和被告一、被告三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无效;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256,698,937.18元本金,并支付利息损失21,027,559.16元,以上暂合计277,726,496.3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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