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