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助力福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福安市人民政府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东电力”)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福安市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安市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工作部署,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立足福安市,围绕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新能源开发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闽东电力作为宁德市属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为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福安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积极主动为福安市“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福安市人民政府在资源配置、投资环境、审批手续、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
(二)合作内容
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预计“十四五”期间在福安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约30万千瓦,总投资约12亿元。
1、甲方支持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公用的学校、医院办公基地、产业园区、公路码头、厂矿企业、工业厂房、旅游区域等区域)内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并积极帮助协调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方问题。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3、乙方积极推动福安市境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查、评估、论证,并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4、乙方承诺在福安市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形成的固投、产值、碳排放指标归属当地。
5、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具体股比待双方协商后确定。
6、乙方支持福安市绿色城市、乡村振兴、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建设,共同探讨发挥堆场空地的利用效益,充分依托专业优势,积极与甲方在能源规划、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三)合作机制
为加强联络互动,及时沟通信息情况,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同意确定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甲方联络部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乙方联络部门,并各指派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联络磋商有关合作事宜,协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其他
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二年,若二年内因乙方未为推动项目落地开展实质性工作则协议自动失效。该框架协议不得用于对外融资宣传。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有本公司股份57,588,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已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10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两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15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2)。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本公司股份57,588,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159,0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8)。
七、备查文件
1、福安市人民政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