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9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物流”)出售其所持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以下简称“GCL IM”)100%股权,GCL IM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下属公司Ingram Micro, Inc.(以下简称“英迈国际”)为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日(纽约时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此前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1年7月1日(纽约时间),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及公司关联方HNA Group North America LLC.(“海航北美”)通知,海航集团及海航北美收到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即美国纽约州的初审法院)发布的临时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临时限制令”)。根据临时限制令,法院批准了Bravia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Bravia HK”)的财产冻结申请,即海航集团、海航北美和JP Morgan Chase & Co.(作为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付款代理人),不得处分、转让该等共管账户中Bravia HK可能拥有权益的10,000,000美元资金(“资金冻结”)。经公司谨慎核查,公司及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均不涉及上述临时限制令的当事方,均未与Bravia HK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的公告》(临2021-083)。
二、进展情况
公司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等有效措施,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被冻结资金10,000,000美元已返还至公司。
三、其他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