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粉末”)、全资孙公司上海德迈科电气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迈科电气”)、杭州施先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施先”)、控股孙公司昆山斯沃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斯沃普”)及原公司全资孙公司济南一机锐岭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锐岭”)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9,880,207.39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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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机锐岭原系济南一机的全资子公司。经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通过,一机锐岭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注销。
注2:上表中除第6项、22项、23项、26项、29项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它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不具有可持续性。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8,419,027.39元,计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1,461,180.00元,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18,419,027.39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未经审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11,461,180.00元将计入递延收益(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凭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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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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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601012501350241,截止2021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155,041,498.2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项目、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解明、朱垚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上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