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示期满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