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行权结果: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45.6115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1,328,297股,约占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0.57%;
2、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6.4054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期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8月14日;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450,684股,约占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6.9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两期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130,998股,占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7.22%。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2、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将对行权期届满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1年11月11日,上述1.3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详见《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4、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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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股票。
4、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6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21人参与行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12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93人参与行权。
5、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1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共6,130,998股,累计获得募集资金44,518,260.78元。
该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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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5782168
联系邮箱:stocks@bgechina.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大连市环境修复项目的公告
近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经招标人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项目”中标单位。
一、中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梭鱼湾施工区域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
2、中标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114,409,955.96元人民币
4、工期:180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尽快与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上述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耀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耀辉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重庆耀辉拟将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用以申请上述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重庆耀辉自然人股东张青锋、刘峰也分别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均为1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11,000万元额度包含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重庆耀辉不超过11,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已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额度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11,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YW5T8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南区科技孵化楼323室
法定代表人:张青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重庆耀辉51%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张青锋持有其29%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刘峰持有其2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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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上述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签订。
重庆耀辉将自有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抵押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重庆耀辉项目建设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耀辉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重庆耀辉自然人股东张青锋、刘峰也分别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有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重庆耀辉提供担保额度11,000万元包含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中公司对重庆耀辉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89,390.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46%;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09,4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8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03,6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